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會員企業的經營行為,維護本行業的社會聲譽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誠信建設,推進我省建筑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建筑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協會章程,結合建筑業的行業實際,制定本行業自律公約。
第二條 凡是從事建筑活動的本會會員企業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本公約。
第二章 企業經營行為準則
第三條 依法經營,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凡我會會員企業及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企業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省政府制定的有關建筑業管理規章制度,把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納入法制軌道。 第四條 規范行為,誠信經營。必須按照資質等級和核準的經營范圍承攬工程,不掛靠、轉包、違法分包,不出借企業的資質證書,不出借建造師證(項目經理證)、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等上崗證給外單位和個人使用,不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高資質(特級、一級)企業與其他企業合作,必須遵循平等互利、風險共擔、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合作協議,不得假借合作名義變相掛靠、轉包工程。第五條 嚴格勞務分包資質管理和勞動用工合同管理。不把勞務工程分包給無資小幫隊伍,依法與務工人員簽定規范的勞動用工合同,不私拉濫招,違法用工。?
第六條??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企業整體素質,確保關建崗位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杜絕各類人員無證施工。??????
第七條??嚴格履行法定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不擅自開工。?
第八條??重合同、守信用。加強企業的誠信管理,不損害國家、集體和消費者利益。?
第九條??維護我省建筑業的整體利益,大力加強企業之間合作。不以合同外讓利或簽訂陰陽合同降低收費標準,投標不得低于成本價;不以賣標、買標、圍標和串標等不正當手段參與招投標或承攬工程;不得有賄賂、回扣等非法互利行為。提倡公平競爭,不得互相拆臺。?
第十條??抵制違規行為。自覺抵制建設單位違規肢解發包的工程及強行提供或指定的建筑材料,按照合理工期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壓縮工期。?
第十一條??堅持"質量興業"的方針,嚴格質量管理。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和規程,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開工前,必須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施工中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積極創建精品工程,未經驗收備案的工程不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自覺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強化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不瞞報、漏報。?
第十三條??實行標準化管理,堅持文明施工。嚴格按規范和操作規程科學組織施工,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積極推廣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充分體現人文精神,大力開展爭創標準化管理示范工地活動。?
第十四條??關心員工生活,維護員工利益。采取積極措施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不拖欠分包隊伍工程款和工人工資。對業主拖欠工程款的行為不隱瞞。?
第十五條??加強相互監督,共同維護行業信譽。施工企業或個人,在經營過程中,如發現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和個人有違反本公約的行為,應及時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業協會舉報。???????
第三章??懲戒、獎勵?
第十六條??對違反《自律公約》的行為,經查屬實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懲戒:
(一)通報、公告。以協會名義,對違反自律公約的單位在行業內部通報或向社會公告。
(二)黃牌警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三)是會員單位的,予以除名。
(四)處罰建議:對違反行業自律公約條款情節嚴重并不服從行業協會制裁的單位,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不良行為記錄、降低資質等處罰建議。?????
第十七條??遵守行業自律公約,是全體施工企業和全行業每一位員工的共同義務,是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協會將根據各企業、單位落實公約的情況進行考核、評選,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外地入滇建筑施工企業,應本著自愿的原則加入本協會,自覺履行上述各條自律公約,接受協會和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十九條??為了貫徹落實本公約,協會設立公約執行委員會。公約執行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三名,委員若干名,從本屆協會理事中產生。執行委員會負責監督公約的執行情況,并對協會負責。?
第二十條??本公約經協會理事全體會議通過,公告后生效。本公約由云南省道路橋梁施工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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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道路橋梁施工行業協會?
?二0一五年七月十二日